财政部印发《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73048发布时间:2021-06-23
6月18日,财政部官网发布了“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政部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财政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素框架》等相关要求,结合近年来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管理经验和使用成效,我们对《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6〕30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管理办法
财 政 部
2021年5月12日
附件
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国家彩票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彩票市场调控资金,是指通过上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安排的,专项用于统筹全国彩票市场省际之间、机构之间、品种之间协调发展,维护发行销售安全和彩票市场秩序,宣传彩票公益属性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资金。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纳入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支出预算管理,通过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方式分配下达。
第三条 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由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彩票发行机构,以及彩票销售机构等资金使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管理。
财政部按照预算管理规定,确定彩票市场调控资金使用范围和分配原则,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下达预算,组织指导预算绩效管理。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的预算分解下达和执行、资金监管、预算绩效管理等。
彩票发行机构结合市场情况和销售机构资金需求,提出本系统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和绩效目标,并提供资金测算基础数据。彩票销售机构等资金使用单位负责提出资金需求和绩效目标,开展项目储备,按既定绩效目标组织具体预算执行等。
第四条 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的分配和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突出重点。根据各地区彩票事业发展情况,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的安排与使用适当向弱势品种和地区倾斜。
(二)统筹兼顾。从彩票市场协调健康发展的全局出发,结合调控目标及财力状况,统筹考虑品种之间、机构之间、地区之间相关因素的差异,区分轻重缓急,择优安排。
(三)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彩票市场调控资金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四)讲求绩效。对彩票市场调控资金安排的项目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和使用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五条 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一)提升彩票销售场所能力。主要用于彩票销售场所形象建设和提升、设备购置和维护、业务培训等。
(二)改善彩票业务设施。主要用于专用机房、灾备机房、彩票开奖场所、兑奖服务场所、彩票存储专用仓库、销售系统等业务设施的升级和改造。
(三)支持宣传国家彩票公益属性和社会责任。
(四)规范彩票市场秩序。主要包括查处非法彩票、维护彩票市场秩序以及委托第三方开展相关工作发生的费用。
(五)支持业务创新。主要用于彩票游戏产品、销售渠道、业务运行等开展试点工作或创新发展等。
(六)补助因全国性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彩票销售场所暂停销售,需维持其基本运转的成本费用。
(七)经财政部核定与彩票市场调控相关的其他支出。
第六条 彩票市场调控资金不得用于彩票机构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办公设备购置或改善,以及未经批准的项目或与彩票事业发展无关的其他项目。
第三章 资金分配和预算下达
第七条 彩票市场调控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包括地方彩票事业发展因素、重点支持领域因素、申请因素三类。财政部可结合相关工作实际,研究确定和适时调整地方彩票事业发展因素、重点支持领域因素的子因素。
地方彩票事业发展因素(权重60%),主要包括总人口数与销售场所数量的比值、平均每个销售场所的年销量、彩票销量系数、上一年度销售机构业务费结余数等子因素。
重点支持领域因素(权重40%),主要包括即开型彩票发展系数、地方彩票市场秩序情况等子因素。
申请因素主要是指彩票销售机构是否提出申请彩票市场调控资金,该因素来源于彩票发行机构的申报材料。若某省份福利、体育彩票销售机构均提出申请,该因素的系数为1;若某省份仅有福利或体育彩票销售机构提出申请,该因素的系数为0.5;若某省份福利、体育彩票销售机构均不申请彩票市场调控资金,该因素的系数为0。
财政部在省级财政部门报送的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绩效自评结果基础上审核打分,设置绩效评价调节系数,对资金分配情况进行适当调节。财政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的,以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为准。资金测算公式为:
某省份资金补助比例=某省份彩票事业发展因素/∑有关省份彩票事业发展因素×60%+某省份重点支持领域因素/∑有关省份重点支持领域因素×40%
某省份应分配的彩票市场调控资金=〔彩票市场调控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某省份资金补助比例×绩效评价调节系数/∑(有关省份资金补助比例×绩效评价调节系数)〕×某省份申请因素
绩效评价调节系数按照下表取值:
第八条 彩票发行机构应当根据本系统彩票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彩票发行销售重点工作、彩票销售机构资金需求、上一年度本系统彩票市场调控资金执行情况等,制定彩票市场调控目标或措施,并据此提出下一年度彩票市场调控资金分配建议方案,于每年7月底前报送财政部。
第九条 财政部结合彩票市场发展状况、彩票发行机构提出的彩票市场调控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上一年度结余等情况,合理确定下一年度彩票市场调控资金支出总规模。财政部于每年10月31日前,提前下达下一年度预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中央预算后90日内,正式向省级财政部门下达当年彩票市场调控资金预算。财政部向省级财政部门下达转移支付预算时,同步下达区域绩效目标。
第十条 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资金预算后,应于30日内合理分配、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第十一条 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彩票市场调控资金转移支付金额,统筹考虑当年确定的彩票市场调控总体目标、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年度预算安排等因素,结合彩票销售机构资金需求及项目储备情况,具体分配本区域彩票市场调控资金,并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下达预算指标。
第四章 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彩票发行机构以及彩票销售机构等资金使用单位应当遵循科学规范、目标导向、推动整合和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规定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如发现绩效运行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彩票发行机构应当督促指导彩票销售机构管好用好彩票市场调控资金,及时了解掌握相关业务开展情况,将资金使用情况作为下一年度汇总申报彩票市场调控资金预算建议的依据。
第十三条 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省级财政部门应组织彩票销售机构等资金使用单位,对照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可选择部分重点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
省级财政部门和彩票销售机构等资金使用单位是绩效自评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应当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严禁弄虚作假。
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要求,按时报送绩效自评有关材料。财政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应用。
第十四条 彩票销售机构等资金使用单位应在每年3月底前,按规定向省级财政部门、彩票发行机构报送上一年度彩票市场调控资金使用情况。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每年4月底前,将汇总情况报送财政部。具体包括:
(一)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二)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资金管理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等;
(四)财政部及彩票发行机构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彩票发行机构以及彩票销售机构等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转结余的彩票市场调控资金,按照财政部关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彩票发行机构以及彩票销售机构等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项目审核申报、资金管理使用、后续监督问效,依法依规分配、使用和管理资金。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要求对资金实施监管。
第十七条 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依法公开政府采购信息,促进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透明。
第十八条 彩票市场调控资金年度预算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支出标准。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项目变更、终止,确需调剂预算的,由彩票销售机构等资金使用单位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调剂变更申请,按照部门预算相关规定,经省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 彩票市场调控资金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彩票发行机构以及彩票销售机构等资金使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限为5年。《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6〕30号)同时废止。